江苏/苏州-2025-11-05 00:00:00
项目名称 |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约**.****万吨)煤炭替代量指标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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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 |||||||||||||||
标的现状 | 以可交易期货量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含税价)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责任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兴港路**号 法定代表人:吴利中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五、我方转让的煤炭替代量指标不存在重复交易情形。 六、我方转让的煤炭替代量指标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让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常熟发电****年第**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告知 | 一、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充分尽调,审慎决策,交易所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 三、本次转让结果须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 四、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标的煤炭替代量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炭指标监管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五、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煤炭替代量转让交易协议》(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煤炭替代量转让交易协议》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受让方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并提供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先立后改”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号)中对本次标的资产受让条件的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对意向受让方“先立后改”燃煤发电项目的批复文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 |
标的交割 | 按照《煤炭替代量转让交易协议》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次转让的煤炭替代量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转让公告内容,竟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项目咨询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四)提供纳入江苏省“先立后改”燃煤发电项目的证明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万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煤炭替代量转让交易协议》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 |
其 他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