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11-05 00:00:00
缙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黄碧虞区块配套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黄碧虞区块配套道路工程
招标编号:缙招标**********
招标单位: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缙云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云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杜姝************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
* |
丽水汉飞建设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李威 |
|
* |
浙江丽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朱晓静 |
|
* |
浙江磊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梁涛 |
|
* |
浙江缙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孟玲燕 |
|
* |
浙江捷骏建设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邓王君 |
|
* |
丽水鼎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陈郑杰 |
公示时间:****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 公示单位(盖章):
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缙云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年 ** 月*日 ****年 ** 月*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