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5年度至2027年度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2025-11-05
安徽/六安 招标采购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5年度至2027年度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安徽/六安-2025-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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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年度至****年度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年度至****年度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皖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万佛路文汇大厦**楼*****室

成交费率百分之零点零壹(小写:*.**%)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项目名称: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年度至****年度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发包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发包需求;

服务期限:本次合同期一年。经发包人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包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包人信息

称: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皋城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徽盐龙湖湾一号综合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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