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05 00:00:00
简阳市人民医院肾内科血透机、血滤机、水处理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肾内科血透机、血滤机、水处理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韵江商贸有限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号天府生命科技园**栋***号 | *,***,***.**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韵江商贸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 ********* 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 血透机、血滤机、水处理系统租赁服务 | 简阳市人民医院 | 水处理系统租赁数量*台,每台可满足≥**床透析病人血透用水需求等 | ****天 | 租赁期内,设备单机单次维修停机时间不超过*天,若单机单次超过*天的必须提供备用机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益泽、闫新林、兰兴学、邬波、杨明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费率和方式下浮**%执行,单项最低收费****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万元以下的收费费率为:*.*%;***万元****万元收费费率为:*.*%。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计划备案号:********************[****]*****;
*.采购品目:*********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并考核验收合格,每满***天支付*次,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第二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并考核验收合格,每满***天支付*次,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第三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并考核验收合格,每满***天支付*次,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第四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并考核验收合格,每满***天支付*次,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第五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并考核验收合格,每满***天支付*次,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第六次付款,合同期满且考核验收合格,收到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资格条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日期:****年**月*日
**.获取文件供应商家数为:*家;递交文件供应商家数为:*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花园街医院路***号
联系方式:雷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大合仓*区***
联系方式: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