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11-05 00:00:00
宁国市城市老旧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一标段)——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第一批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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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国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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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号建设大厦、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形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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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新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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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幢*****、***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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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国市城市老旧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一标段)――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第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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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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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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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弘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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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昭亭南路宣城亚夏汽车商城**幢***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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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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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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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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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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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黄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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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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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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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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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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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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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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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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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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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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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仙霞路汇金商业广场*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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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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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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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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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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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丁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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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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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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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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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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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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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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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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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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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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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水吼镇水吼山庄*号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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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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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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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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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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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熊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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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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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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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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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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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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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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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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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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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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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麒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逾期,安徽民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维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徽西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山西佰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双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金固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已逾期,四川诚达兴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安徽滕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证,安徽锦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峰云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第*.*条,主要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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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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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候选人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侯先生(发包人)、梅先生(发包人)、周先生(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发包人)、************(发包人)、************(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响应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