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11-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汶川县教育系统学校教学用电脑、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四段**号
被投诉人:汶川县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号
被投诉人: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中段*号
四、基本情况
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汶川县教育局****年汶川县教育系统学校教学用电脑、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年汶川县教育系统学校教学用电脑、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技术参数中存在不合理的检测报告来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年汶川县教育系统学校教学用电脑、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技术参数中以下产品的功能性参数要求提供获得国家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不合理的排斥和歧视性问题。
投诉事项*:****年汶川县教育系统学校教学用电脑、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存在不合理的评审因素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年汶川县教育系统学校教学用电脑、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产品质量保障】存在不合理的评审因素来限制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汶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