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安财采投[2025]4号)
2025-11-05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安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安财采投[2025]4号)
河北/保定-2025-11-05 00:00:00
安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安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新建安新县渥城初级中学项目结算审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盛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建国路副***号
被投诉人:河北博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路金利街**号长宏大厦****
被投诉人:安新县审计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安新镇育才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新建安新县渥城初级中学项目结算审计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河北盛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河北博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盛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
投诉事项一:要求磋商小组提供认定我公司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我公司排名第一,供应商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排名第二,却在成交结果公告中被列为成交人,认为该成交结果不合法。 投诉事项三:磋商小组在我公司提交的澄清文件中,我公司承诺以投标报价中金额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后,磋商小组专家如何认定我公司低于成本价投标,专家是否具备评审专业能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该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安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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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安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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