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大城职教中心微机室设备(云桌面)及实训软件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5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大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大城职教中心微机室设备(云桌面)及实训软件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11-05 00:00:00
大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大城职教中心微机室设备(云桌面)及实训软件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大城职教中心微机室设备(云桌面)及实训软件采购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燕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孔雀城香堤园写字楼*座***室
被投诉人:大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永定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廊坊维硕电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新风南路东侧
四、基本情况
“大城职教中心微机室设备(云桌面)及实训软件采购及安装”*包于:****年*月*日**点**分大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谈判人通过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燕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廊坊维硕电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承诺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的投诉。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条较轻裁量幅度,对廊坊维硕电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做出处以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五(人民币:****.**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六、处理文件编号
大财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大财投处【****】*号
执法机关名称: 大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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