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芮城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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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芮城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山西/运城-2025-11-05 00:00:00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芮城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成文日期 ****年**月**日
发布机构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芮政函〔****〕**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芮城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将位于芮城县南磑镇书院村北侧原良种场*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仅收回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上附着物),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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