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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信用记录要求:(*)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七)“资格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供应商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若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否则响应无效。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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