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
2025-11-05
吉林/吉林 中标结果
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
吉林/吉林-2025-11-05 00:00:00

一、业务名称: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吉林市缴存职工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含本市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

①购房人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七、提取时限及额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应自购房贷款发放后,一次性提取购房首付款。

*.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住房总购房款,住房总购房款以《借款合同》标明的抵押物价值为准。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注意事项

*.首付款提取适用于****年**月*日之后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当个贷率高于**%(含)时,暂停首付款提取。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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