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5-11-05 00:00:00
农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处资产整体出租
公告概要
| 项目编号 | 长春市******[****]***号 |
| 项目名称 | 农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处资产整体出租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农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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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农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处资产整体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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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春市******[****]***号 |
披露公告期 |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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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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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标的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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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联系人 |
孙岩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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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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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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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网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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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
电话 |
*************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农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处资产整体出租 项目通过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农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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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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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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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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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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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农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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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农安镇宝安路建设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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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单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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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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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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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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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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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称 |
农安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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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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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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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公 告 期 |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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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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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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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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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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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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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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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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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号*** |
民生家园两套商网整体出租 |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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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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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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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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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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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 (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 (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 (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 (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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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元/年
| 农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处资产整体出租 |
| 商业服务 |
| ** |
| *.**** |
| ** |
| * |
| 三年租金一次性交纳;承租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三年租金)。 |
| 无 |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三年租金)交齐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 * |
| ********** **:**:**到********** **:**:** |
| ********** **:**:** |
| ** |
| 两个标的已打通一通道 |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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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对应的租期(月)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备注 |
|
* |
民生家园**#*号商网 |
吉****农安县不动产权第 *******号 |
农安镇站前街东侧、兴隆路北侧 |
前承租方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
**.** |
商业服务 |
** |
** |
三年租金一次性交纳;承租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三年租金)。 |
无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三年租金)交齐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有供电、上下水设施完善、供暖设备正常 |
两个标的已打通一通道 |
|
* |
民生家园**#*号商网 |
吉****农安县不动产权第 *******号 |
农安镇站前街东侧、兴隆路北侧 |
前承租方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
**.** |
商业服务 |
** |
** |
三年租金一次性交纳;承租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三年租金)。 |
无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三年租金)交齐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有供电、上下水设施完善、供暖设备正常 |
两个标的已打通一通道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