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5-10-29
湖北/十堰 中标结果
竹溪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湖北/十堰-2025-10-29 00:00:00

竹溪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发布机构
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文号
溪征补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竹溪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以来,竹溪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城关镇日进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竹溪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竹溪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公益项目)需要,竹溪县拟征收城关镇日进村集体所有土地共计*.****公顷。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竹溪县城关镇日进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公顷(含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号)和《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竹溪县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溪政函〔****〕**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Ι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助费**.****万元、青苗补偿费*万元,合计***.****万元。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号)和《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竹溪县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溪政函〔****〕**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关镇日进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城关镇日进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竹溪县人民政府或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地址: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

*.本公告期限为**天,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日进村村民委员会,并已在竹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日进村*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

      *.竹溪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竹溪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附件:*.日进村*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
附件:*.竹溪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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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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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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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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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征补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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