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2025-11-05 00:00:00
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储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储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现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提问:招标文件中要求“****年*月*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光伏发电设备或储能设备供货业绩”。(*)若投标人为施工单位提供的光伏施工总承包(含设备供货)业绩能否等同于“设备供货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审业绩能否为同一业绩?
回复:(*)投标人提供光伏施工总承包(含设备供货)业绩满足评审要素要求的予以认可;(*)可为同一业绩。
*.“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详细评审标准调整如下:
(*)“*.*.*(*)商务部分”中“管理平台”评分标准修改为“云管理平台(至少具备光伏、储能、充电桩、用能等功能模块),提供管理平台操作界面截图及各功能模块演示截图。具备以上功能的得*分,不具备或功能缺失的不得分。”;
(*)“*.*.*(*)技术部分”中“供电并网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运维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中“*.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为本项得分。”相应内容统一修改为“*.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为本项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定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此答疑澄清文件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淮南绿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