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同财采投处【2025】4号
2025-11-05
黑龙江/大庆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同财采投处【2025】4号
黑龙江/大庆-2025-11-0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同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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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盛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

被投诉人: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号

被投诉人:大庆市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大同区同心街**号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此项目的招标文件原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①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而广东盛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社保证明清单盖的是税务专用章,依据的是《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 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进平台进行投标活动时,应该依据黑龙江省及以上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在黑龙江省采购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活动。《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属于广东省的地方法律法规,适用于广东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执行。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广东盛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不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因此所提的投诉内容不成立。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大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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