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1-05 00:00:00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
|
项目名称:
|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天明中路 **号
|
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 号 *****
|
||||
|
联系人:李琨
|
联系人: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电话:***********
|
电话:***********
|
||||
|
标段(包)名称:
|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
|
标段(包)编号:
|
***********************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第(*)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标段编号:***********************)作出补充。本文件所作出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中“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 号)规定不需提供。”修改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按《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金融监管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建发【****】**)号文件执行。”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按《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号)规定不需提供。”修改为: “(*)支付担保 ①发包人需按《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建发【****】** 号)的文件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②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 ③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需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宁海县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
|
||
|
来源平台:
|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