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5-10-31 00:00:00
关于新投美学生活中心项目重新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征求意见的公告
新投美学生活中心各购房人:
近期,我委收到绵阳新投创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关于“新投美学生活中心”项目重新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
经了解,该项目原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的“绵阳新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国有企业同业整合进行业务范围调整,无法再继续履行原《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已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邮寄书面告知书、在项目售楼部现场张贴公告及在[绵阳日报]发布公告等方式,就解除合同事宜向全体购房人履行了告知义务。
为保障项目物业服务的正常衔接与平稳过渡,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现申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重新选聘本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承诺物业费收取标准、服务内容及质量均按购房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确保服务品质与业主权益不受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建设单位重新启动前期物业服务招标事宜,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向本项目已购房的各位业主征求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投美学生活中心
项目位置:科技城新区博雅路**号、**号
开发建设单位:绵阳新投创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
二、征求意见事项
是否同意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选聘新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三、征求意见范围
“新投美学生活中心”项目全体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
四、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共计*天(至**月*日**时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购房人如对建设单位重新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有异议,请在上述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委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明等)。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
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绵阳市云泉南街*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科
*.现场提交:云泉南街*号集中办公区*****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本次征求意见结束后,若无重大反对意见或所提异议经核实依法不予采纳,我委将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重新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工作。
建设单位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按物业费收取标准不得超过前次、服务内容及质量不得低于前次的承诺实施,并将最终中标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购房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关注本项目后续相关信息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波
联系电话:************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