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产业园区(原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2跨车间6000厂房五年租赁权拍卖
2025-11-05
云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云南石林产业园区(原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2跨车间6000厂房五年租赁权拍卖
云南-2025-11-05 00:00:00
云南-2025-11-05 00:00:00
云南石林产业园区(原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跨车间****厂房五年租赁权拍卖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云南石林产业园区(原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跨车间****厂房五年租赁权拍卖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石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整个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法律效力,敬请竞买人慎重参与。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经济赔偿,买受人也不得因此要求退款。竞买人可以与委托方工作人员对接了解标的物产权信息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及权属登记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对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当在竞拍之前书面提出。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委托方和拍卖方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对此等瑕疵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签订《租赁合同》及移交标的物时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税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未做约定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租期:五年。 *.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租赁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年租金,同时支付押金。以后《租赁合同》租期每季度届满前的**日内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至委托方指定账户。租金以银行转账为支付方式,秉承先付款后使用原则。 *.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由拍卖公司协助委托方和买受人签署《租赁合同》。 *.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 *.拍卖成交后,在委托方正式通知买受人的*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及拒绝签订的,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买受人还应赔偿委托方因拍卖活动产生的所有损失。 **.报名时竞买人提交的资料查验齐全后方可报名,请各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与报名; **.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项目现场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 **.厂房内的电力设备、供水管线及厂房出入口等不满足买受人经营要求的,由买受人自行设计、布线和安装,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买受人在经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由买受人向相关部门缴纳。 **.租赁期间,经委托方同意后买受人可对项目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增建,改造、增建后的资产,若可与委托方出资建设的固定资产相分离,则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若已经形成附合不适宜分离,则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 **.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项目现场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 **.后附《租赁合同》,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以签订时的为准。 **.本次拍卖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 **.其他详细资料,请向我公司索取。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且不限于《拍卖公告》、《租赁合同》、《竞买须知》、《竞买承诺》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已行使查阅有关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权利,知悉了拍卖标的物的瑕疵、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接受拍卖标的物资料、交易条件、交易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后续涉及的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