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2-08-29
江西/九江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调整市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九江-2022-08-29 00:00:00

关于调整市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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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部门:

九发改价费字〔****〕***号

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呈报的“关于申请调整九江市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完善养老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品质,近几年你院对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扩(改)建、设备购置和维修维护,同时对聘请护理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经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并经委价审会集体审议研究,决定调整市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自理区  元/人·月

标准

项目

床位费

(元)

综合服务费(元)

设备维修费(元)

合计(元)

伙食费(元)

单人间

***

***

**

****

双人间

***

***

**

****

(二)介护区  元/人·月

标准

项目

床位费

(元)

综合服务费(元)

设备维修费(元)

合计(元)

伙食费(元)

介护

一级

双人间

***

****

**

****

多人间

***

****

**

****

介护

二级

双人间

***

****

**

****

多人间

***

****

**

****

介护

三级

双人间

***

****

**

****

多人间

***

****

**

****

深度护理

双人间

***

面议

**

面议

多人间

***

面议

**

面议

备注

*. 综合服务费包括护理费;洗(烘)衣服、被褥及消毒费;每月免费提供**度电、*吨水;

*. 房间使用的空调、热水器按表计价,费用由使用人另行支付;

*. 伙食费按不盈利原则收取,并按月公布开支情况,接受监督。

调整后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可向下浮动,具体标准由委托人与你院委托服务协议中商定,除此以外不得收取未经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按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质价相符,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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