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2-09-27
江西/九江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九江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九江-2022-09-27 00:00:00

关于九江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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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部门:

九发改社会字〔****〕***号

关于九江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卫健委: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九江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九卫字〔****〕**号)收悉,我委委托市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依据省卫健委《关于同意九江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设置为三级传染病医院的批复》(赣卫医字〔****〕***号)、市政府《市重大项目“五人决策小组”第六次会议纪要》(九府专纪〔****〕**号)《关于印发九江市卫生健康补短板三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号),为完善我市重大疫情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卫生应急防控能力,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九江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拟建地址:九江市濂溪区环山公路姑塘段以东,绕城高速姑塘段匝道出口以北。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设置床位***张,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医技大楼、发热门诊、感染住院楼、生活楼,土建、装饰装修、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室外工程,及设备购置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申请政府一般债券解决。

四、招标方案:请依法依规并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五、节能事项:请按照节能审查批复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六、调整规定: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七、其他事项: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批复时效: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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