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3-05-09 00:00:00
关于长虹东大道中央绿化隔离带下木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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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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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虹东大道中央绿化隔离带下木绿化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长虹东大道中央绿化隔离带下木绿化工程可研批复的报告》(九城管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市本级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九府办字﹝****﹞**号)、《关于长虹东大道中央绿化隔离带下木绿化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九项服字〔****〕**号)文件相关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长虹东大道中央绿化隔离带下木绿化提升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濂溪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长虹东大道,西接长虹北路、东至琴湖大道,两侧中央绿化隔离带*.*×*米,全长****米,绿化带总面积*****.**平方米,改造地被草皮移除、紫薇移植面积*****.*平方米,改造绿化面积*****.*平方米,整理场地面积*****.*平方米;土方工程****.*立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整理场地、土方工程、地被草皮移除、紫薇移植、改造绿化等,改造交通岛一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出资。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