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4-02-01 00:00:00
关于江西省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 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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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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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关于江西省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
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九江军分区:
报来的《关于申请江西省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可研批复文件《关于江西省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九发改投资字〔****〕***号)作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江西省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九江军分区;项目责任单位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项目代建单位为八里湖新区兴城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九江市长虹西大道与兴城大道交汇处。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综合楼*栋,公寓楼*栋,门卫室*栋、营区道路、雨污水管网工程、供电工程、供水工程、天然气工程、消防工程、围墙及景观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寓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门卫室面积***.**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天。
五、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出资。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项目要严格按照部队营房建设标准建设和人员编制及标准使用,严禁搭建楼堂馆所和擅自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建设。本批复有效期*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省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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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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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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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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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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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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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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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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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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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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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