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4-05-21 00:00:00
关于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及报告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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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
- 责任部门:
九发改社会字〔****〕***号
关于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及报告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卫健委: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及报告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九卫规划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提升科研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九江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号),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就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及报告厅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九江市濂溪区七里湖街道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西院。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装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住院大楼五楼医学遗传信息检测及妇幼遗传病筛查与诊断实验室,九楼辅助生殖中心手术室,十楼辅助生殖内分泌、生殖免疫、生殖遗传等诊疗门诊室,以及二楼报告厅及配套设施进行装修,其中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等配套工程建设及设备购置。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八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年度部门预算中的“基建项目”列支。
六、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并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调整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安全生产事项: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批复时效: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及报告厅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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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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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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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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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号)规定,必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