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4-06-11 00:00:00
关于九江一中南门湖校区素质教育中心部分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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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
- 责任部门:
九发改社会字〔****〕***号
关于九江一中南门湖校区素质教育中心部分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教育局:
报来《关于批复九江一中南门湖校区素质教育中心(部分)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九教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满足素质教育教学需求,完善校园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九江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号),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就九江一中南门湖校区素质教育中心部分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九江一中。
二、项目建设地点:九江市浔阳区滨湖路*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书法教室约***平方米,音乐教室约***平方米,形体教室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墙面和地面翻新、加装吊顶、更换门窗、室内电气改造;增设家具、教学用具、空调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四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
六、其他要求: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七、调整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安全生产事项: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批复时效: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