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4-07-01 00:00:00
关于九江市浔虹路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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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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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浔虹路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九江市浔虹路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九城管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号)等文件。该项目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九江市浔虹路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项目责任单位为九江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为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九江市浔阳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浔虹路总红线面积约****平方米进行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其中:绿化面积约****平方米(含海绵城市建设面积约***平方米),铺装及园路面积约****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约**个。包括整理场地、绿化栽植植物,新建游园步道、广场,安装园林设施及场地海绵化改造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资金来源为九江市本级一般债。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