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4-11-08 00:00:00
关于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长虹派出所 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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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
- 责任部门:
关于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长虹派出所
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 复
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
报来《关于申请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长虹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长虹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项目代码:************************)。责任单位:九江市公安局,建设单位: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九江市濂溪区浔南大道九江市水文局修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东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约****平方米(含: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办事大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出警大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包括机动车库约****.*平方米,非机动车库***.**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平方米,新建机动车停车位**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拆迁补助款****万元,其余由濂溪区公安分局自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同时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严禁建设楼堂馆所。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长虹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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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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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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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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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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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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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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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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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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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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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