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酿酒生态园五千吨罐区资产(资产包二)
2025-11-05
四川/泸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罗汉酿酒生态园五千吨罐区资产(资产包二)
四川/泸州-2025-11-05 00:00:00

罗汉酿酒生态园五千吨罐区资产(资产包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罗汉酿酒生态园五千吨罐区资产(资产包二)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下作出的,所有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完成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在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拟处置的部分资产数量、材质以产权持有人申报为准,若实际移交数量与申报数量有差异,应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资产交割双方应根据实际数量、实际过磅重量及具体材质据实调整评估结论。 *.部分资产所有人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次拆除事项。 *.为了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上述资产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公开交易的方式处置。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有关事项,可能会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评估人员特提请委托人及有关报告使用人注意,在使用本报告结论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独立地作出判断。 其它披露事项: *.《资产信息表》仅作为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 *.本次转让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转让方统一组织。项目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与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由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后期转让工作。 *.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资产包一:**万元,资产包二:***元,资产包三:***元,如竞价多个资产包需缴纳多个资产包的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的处置: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先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应由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生效并按照暂估数量*成交单价(含税)计算暂估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交易服务费在过磅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并多退少补。);意向受让方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成功后受让方拒绝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方将被公司纳入不良履约供应商清单。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预估合同总价的**%。(保留两位小数)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支付),转让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资产拆解、搬离、运输、清场等施工后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转让方在收到申请后按照原渠道扣除相关费用后(若有)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货款支付 (*)本次转让标的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账户)支付合同预估价款,现场处置结束后,按照最终成交价款多退少补。 (*)合同预估价款=预估重量×中标含税价,税率**%; (*)最终成交价款=实际称重数量(净重)×成交含税单价,税率**%。 *.现场踏勘:转让方不组织集体踏勘。意向受让方认为有必要的,可申请现场踏勘并承担踏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费用和风险,必须至少提前*天联系看货联系人。 *.本次转让标的未抵押、未担保,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 *.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单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资产交付并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实际价款后,由与受让方签订合同的资产产权公司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 **.标的拆解、搬离、运输、清场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详见合同附件)并遵守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的规定。受让方拆除、清运及处理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或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除、清运及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受让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设备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标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解、搬离、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受让方需要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按转让方规定到转让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动火许可证,具备电焊、氧割作业操作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交易标的拆除、吊装、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除《标的资产明细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过磅证明后*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本次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标的资产明细表》等。 **.看货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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