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回复】福鼎市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点头农贸市场)
2025-11-04
福建/宁德 变更澄清
【异议回复】福鼎市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点头农贸市场)
福建/宁德-2025-11-04 00:00:00

【异议回复】福鼎市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点头农贸市场)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详情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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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受理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异议类别

评标结果

异议内容

关于福鼎市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点头农贸市场)评标结果的异议函 一、相关主体基本信息 异议人: 福建金宏基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新保路**号福州正荣财富中心**地块*#楼**层****办公 法定代表人: 欧友明 联系电话: *********** 邮编: ****** 被异议人一: 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福鼎市流美路***号公交大楼*层 联系电话: ************ 邮编:******(王工) 被异议人二: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鼎市鼎融国际广场*栋*梯*楼 联系电话: ***********(阮女士) 邮编:****** 二、异议事项基本情况 异议人对贵方于****年**月**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福鼎市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点头农贸市场)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中,将异议人投标否决的决定不服,特此提出异议。根据《公示》载明“福建金宏基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因水泥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否决其投标”。异议人认为,该决定在程序与实体上均存在重大错误,现依法提出异议。 四、异议相关请求及主张 基于上述理由,异议人郑重请求: *.依法受理本异议,保障异议人的法定权利。 *.撤销否决我司投标的错误决定,恢复我司作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 *.组织对我司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重新清标评审,严格依据“有利于投标人原则”对水泥单价进行核定。 *.在异议处理完毕并得出明确结论前,暂停本项目的定标及后续合同签订流程。 *.请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我司。

回复内容

福鼎市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点头农贸市场)有效入围投标人公示中第**、**点已明确约定“本项目有效入围投标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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