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曾都区府澴河流域(陈家河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5
湖北/随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曾都区府澴河流域(陈家河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随州-2025-11-05 00:00:00

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曾都区府澴河流域(陈家河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曾都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曾都区府澴河流域(陈家河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茂坤、沈茂忠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宏兴小区一栋***室

被投诉人: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十里铺社区居委会二号楼南单元二楼

相关当事人: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随州市淅河镇源丰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举报人对被举报人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人民政府、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曾都区财政局递交举报信。举报事项一:采购代理机构涉嫌违规违法泄露标底或构成串通投标。在 **** 年 * 月 * 日开标当日,上午 *:** 开标,第二轮报价截止时间为 **:** 。然而,在 **:** 左右,招标代理公司涉嫌泄密,其负责人李鹏的叔父李德林(电话 ***********),在**:**左右,就主动打电话告知沈茂发(电话 ***********),说湖北山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第二轮报价为 *** 万元,沈茂发可作证;同时,李德林的朋友、另外一个申请投标人湖北世纪鑫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吴贞祥(电话 ***********),在 **:** 左右,向沈茂忠透露了此报价,沈茂忠在吴贞祥第二次提到此事时进行了录音;举报事项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申请资格要求》涉嫌违法设置歧视性条款。此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申请人资格要求》第 * 款《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所设定的条件存在不合理限制:(*)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的投标时间内;(*)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并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这些特定资格要求涉嫌为歧视性条款,可能对潜在投标人形成不公平的差别对待,阻碍了部分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参与公平竞争;举报事项三:中标(成交)结果违反了《磋商公告》中对投标申请人的范围要求。本项目磋商公告明确表明是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的采购项目,只有中小微企业具备报名和中标的资格。但此次中标单位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初步了解,其企业规模疑似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事项一核实情况:我局依法向电子招标系统开发商:国采(湖北)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国采(湖北)技术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该项目在电子平台操作流程正常,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秒,开标解密结束时间为*时**分**秒,随后进入评审环节,**时**分**秒进入二次报价环节,**时**分**秒二次报价结束,所有投标供应商各自上传报价并加密,**点**分**秒开始解密第二轮报价,**点**分**秒第二轮报价全部解密完毕,专家开始评审。
*、国采电子采购平台在二轮报价未解密前,专家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查看供应商报价,只有供应商自己知晓,二轮报价解密期间所有供应商报价无法更改。
*、系统默认未二次报价供应商的价格为首次报价价格,流程正常进行至结束。
故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违规违法泄露标底的情况;举报事项二核实情况:该项目属于水利领域建设,具有专业属性和施工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和人员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第(三)款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规定,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并未涉及对特定资格要求,不存在歧视性条款以及对潜在投标人的差别对待;举报事项三核实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主动公开的《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中明确建筑业大型企业需满足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同时达到*****万元的标准,而中标供应商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按照“大型、中型、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的划分标准,及中标供应商所在地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对《协助调查函》的回复,确定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归属中型企业,具备投标资格。
综上,曾都区府澴河(陈家河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举报事项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曾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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