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10-30 00:00:00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号
成文日期: **********
关于同意变更崇仁县城南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同意变更崇仁县城南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变更崇仁县城南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函》(崇城函〔****〕**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崇仁县城南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建设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城南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城南智慧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含崇仁县城南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建设项目
二、拟建地点:崇仁县街口路和站前路交汇处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亩,建设农贸市场、希望大道道路工程及停车位、充电桩等配套附属设施。其中农贸市场建设规模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占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其中地上一层冷链仓库建筑面积为****.**㎡,地上二、三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地下建筑面积为****.**㎡);希望大道道路建设规模全***.****,红线宽度***,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配套建设停车位***个,充电桩**套。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为*****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配套、专项债劵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年*月******年*月,工期**个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