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25-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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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嵊泗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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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海岛公园绿化美化项目(李柱山至开元酒店沿线山体彩化部分)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的****年海岛公园绿化美化项目(李柱山至开元酒店沿线山体彩化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陶安伟),投标报价*******.**元,得分**.**,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凯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毛振),投标报价*******.**元,得分**.*,工期:**日历天
评审纪要:
资格审查评审时,绍兴柏莉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退化林修复等山林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经询标,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第(*)款第②项规定。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
综合评审时,浙江景一洲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竣工结算资料提交承诺书,经询标,投标单位线上确认属实,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第(*)款第④项规定该家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审未通过。
公示期限:****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作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七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
招标人: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单位: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