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桥梁监测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2025-11-0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桥梁监测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11-04 00:00:00

合肥市****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桥梁监测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桥梁监测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桥梁监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条“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其他商务因素”*“技术能力”*“投标人荣誉”要求“投标人承接的桥梁健康监测类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经核查国内桥梁健康监测领域的奖项设置及颁发现状,相关奖项多授予技术创新成果或科研项目,实践中极少存在直接授予“具体监测项目”的奖项。

请求明确:投标人获得的监测类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类、科研成果类、科技进步类奖项,是否可参照“投标人荣誉”条款参与评分。

答: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部分的“投标人荣誉”设置主要贴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后期履约,不存在排他性等情况。针对上述提出的“投标人获得的监测类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类、科研成果类、科技进步类奖项”,因监测类范围较广,涉及交通、房建、工业等不同领域,为此答复如下:投标人获得的桥梁监测类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技术创新类或科研成果类或科技进步类奖项,投标文件中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条“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其他商务因素”*“技术能力”*“投标人荣誉”备注中第①、②和③条要求提供奖项荣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梅山路**

联系人:金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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