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5-11-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灯光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浩渤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广安市教育技术条件装备管理所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柯家井路***号
被投诉人: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号**幢*栋
四、基本情况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广安市教育技术条件装备管理所****年灯光改造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标的物“智能***教室灯”“智能***黑板灯”,光源额定总功率过度要求,推高成本,涉嫌为某些供应商特定参数,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标的物“智能***教室灯”“智能***黑板灯”限定背罩材料种类、边框材料及工艺,以及限定电源放置方式,涉嫌为某些供应商特定参数,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标的物“智能***教室灯”“智能***黑板灯”“智能***幼儿教室灯”色温和显色指数要求不合理,推高成本,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标的物“智能***教室灯”“智能***黑板灯”“智能***面板灯”“智能***幼儿教室灯”要求通过自然环境实地测试,超标准要求,且将其作为评分项,人为设置检测门槛,限制竞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