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年学校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凌云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号客座公寓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路二段*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地址:成都市武成大街***号金山大厦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年学校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广联达公司虚假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应享受小微企业折扣,且应做无效标处理。
投诉事项*:广联达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四条政府扶持政策,不应享受小微企业折扣。
投诉事项*:广联达公司所投震视通信******************* **口网络交换机的制造商为河南震视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视公司”),经查该型号且该公司交换机均不具备进网许可证,不满足前置许可条件,无进网许可证不具备市场流通销售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废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