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4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1-04 00:00:00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郫筒一小(代管蜀信路小学)****校宣系统户外***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东云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润丰路***号*层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郫筒一小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西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超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华南街*号附*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郫筒一小郫筒一小(代管蜀信路小学)****校宣系统户外***显示屏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未核查中标供应商“***配电箱”无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核心事实,仅以投诉人“不具备质疑资格”为由驳回质疑,回复程序违法且内容不合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未核查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产品信息的事实,仅以“投诉人无质疑资格”为由驳回质疑,回复内容不合法。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为由驳回质疑,适用法律错误,即使结果公告说明审查原因,投诉人仍享有质疑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在结果公告次日即签订合同,仓促签约涉嫌违规操作及串通投标,被投诉人未履行监管职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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