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11-04 00:00:00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陈明娟**************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杭州新旅旅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双峰新村***号*楼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金建松************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
杭州新旅旅业有限公司公务出行定点服务[*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服务于:浙江省本级、杭州市(不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服务方案: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项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 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我公司承诺提供标段范 围内的车辆租赁和驾驶服务。保障采购人和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服务。我公司承 诺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专人专柜接待。专人负责。 (*)保证采购单位优先获得高品质的服务,并保证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租 车工作。 (*)** 小时叫车服务,** 叫车电话 ***********。 (*)** 小时投诉处理服务,接到政府部门投诉在半小时内联系本用户当事 人员并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人员责任的,严格按照本公司规定予以 处理,于 * 个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政府(大客户)订单快速受理机制:在接到政府采购单位咨询电话后 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租车服务。 (*)专人处理政府用户发起的线下询价活动,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 (*)个性化险种服务,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车上人员(乘客) 责任险及附加(车上人员乘客)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 (*)重大活动优先服务、重点保障,成立领导小组,副总经理以上担任组 长,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与措施,遵守职业操守。 (*)能为采购单位提供紧急支持服务,并在最短时间内派人赶到服务现场。 (**)除基本的车辆配置及服务外,提供高品质车辆内饰、车辆外置、温馨 服务(提供出行基本药品、矿泉水、报刊、拖鞋、车载电源装置)以及其他增值 服务类。 (**)依据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及时通 过门店或网站更新发布各类租赁服务价格,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及时更新。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作为我们企业发展命脉,我们设立专项服务电话, 成立独立的领导小组,做到有话必应,有事必接,事无巨细,用专业的精神,专 业的团队,优质的服务,贯彻军人严谨、保密、安全、迅速的作风,实现我们的 服务宗旨:让您的出行舒心、开心、放心!您的满意是我们最终的服务目标!
服务承诺:我公司车队将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做到保障有力、纪律严明、服从指挥、严谨务实、展现良好的作风。 *.*.*.企业服务创新承诺 我公司为了提高运营能力、勇于创新、探讨新技术并结合“互联网+”模式,已开发了公务用车网上预约和服务调度管理平台软件,准备投入试运行,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公司汽车租赁平台,进行注册、登陆,审核后可以在平台进行下单使用公司的汽车租赁服务;也可以通过手机端访问公司的手机***进行注册、登陆,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手机***端进行下单实时或预约使用服务。 *.*.*.服务质量标准化承诺 第一条 为提高诚信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租车公司各部门在处理投诉工作中,要坚持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被投诉驾驶员和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第三条 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被乘客投诉后,由所属部门依据《受理乘客投诉及失物查询管理办法》进行查证核实,视违规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改过态度,分别予以再培训学习、责成检讨整改、经济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车辆应暂停营运,到安全管理部通过计价器刷卡采集营运数据。当班驾驶员应写出书面事情经过,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共同接受调查。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五条 除乘客所诉与车辆或营运信息不符外,当班驾驶员均应写出书面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被投诉驾驶员有违反《公司文明服务规范》行为的,驾驶员应向乘客道歉。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罚;有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的,依据《营运督查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在处理投诉时,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七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停营运,收回《从业资格证》副证,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新驾驶员上岗培训班”,交缴培训费,重新培训三天,考试合格后恢复上车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一年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八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及认错表现,对所涉车辆可处以不超过十五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处理; (二)主班驾驶员一年内二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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