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心医院质疑答复函
2025-11-04
浙江/金华 变更澄清
金华市中心医院质疑答复函
浙江/金华-2025-11-04 00:00:00

质 疑 人:窦增辉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 *** 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我单位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号)及政策解读相关要求,在该项目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对杭州拱卫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认证证书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杭州拱卫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单位经复核,该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批准文号为“浙(杭)公许准字【****】***号”,发证机关为“浙江省公安厅”。质疑函中“杭州拱卫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并不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不属实,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支持!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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