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5-11-04 00:00:00
博罗县国有梅花林场增人坑松树、桉树林木(土桉)转让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成交) | |||
| 标的名称: | 博罗县国有梅花林场增人坑松树、桉树林木(土桉)转让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博罗[****]***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交易编号: | *********** | 报价结束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底价(万元): |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 报价幅度(万元): | *.* | 报名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成交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 成交人: | 博罗县森顺木材加工制品有限公司 | 成交价(万元): | **.****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交易标的详情: 博罗县国有梅花林场林木资源采伐规划采伐区位于梅花林场增人坑,Ⅲ林班*****/**小班,本伐区树种主要为桉树和马尾松,间有部分阔叶树,本伐区只对桉树和马尾松进行采伐。本伐区面积为***.*亩,木材:***.*立方米(其中:桉树***.*立方米;松树**.*立方米),薪材***吨(其中:桉树薪材***吨,松树薪材**吨),合计交易底价¥**.****万元(人民币壹拾捌万柒仟柒佰壹拾柒元整)。小班范围内采伐树种为桉树和马尾松树,所有交易林木资源以现状为准。交易标的内容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伐区四至界限范围以伐区位置为准(即位置图红线图范围内,不包括界线标记树)。 *、标的用途:伐区木材转让。 *、报名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交易底价:人民币**.**** 万元。 *、加价幅度:人民币*.* 万元。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缴纳到委托方指定账户。 二、转让规则: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格款,竞得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 *、转让采伐时间,转让的树木资源从转让方领到《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内砍伐完毕,逾期未砍伐的树木由林场无偿收回。林场不再对竞得人作任何补偿。竞得人在全部树木采伐完毕后将木材运离林地,同时将该林地无条件交回转让方,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转让方该林地的生产经营活动。 *、签订《林木销售采伐合同书》生效后,林木归竞得人所有,并自行看管,在采伐期限内林木如有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林木的采伐审批手续及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 *、竞得人必须遵照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竞得人要按规定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杜绝批少砍多,越界砍伐等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及护林防火工作。木材调动必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木材检疫和木材运输许可证,办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竞得人在处置林木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独自承担,具体包括砍伐和运输、聘请工人费用等。 *、竞得人应确保安全生产,作业时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竞得人独自承担,与林场无关。 *、本次采伐工作新开公路和集材道,要经过转让方同意方可开辟,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维修。 三、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价人应当在竞价报名截止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活动。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原路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四、竞价结果公示期为*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易标的已设置资格条件的,须由委托方进行事后资格审核。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递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函后,方可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竞价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 博罗县国有梅花林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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