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项)
*.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均修改为:
“****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款: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款中: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整”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整”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
“■有,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详见澄清、修改文件。”
修改为:
“■有,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合理投标报价区间:
“本标段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
修改为:
“本标段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
*.现重新上传《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原用户需求书作废),以此件为准。请投标人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