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九十九溪流域田园风光项目农田招租项目(车厝地块)
公开招租项目
受委托,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晋江市九十九溪流域田园风光项目农田招租项目(车厝地块)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晋江市九十九溪流域田园风光项目农田招租项目(车厝地块)。
*.标的地址:晋江市西园街道。
*.标的面积:车厝地块暂定***亩,详见标的红线图(其中农用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及宽度*米或以上道路不属于本项目出租标的),具体面积以《土地交接确认书》为准。
*.标的现状:以现状为准。土地现状由承租方自行踏勘,并自行负责;本出租土地可能存在部分未解决的征迁、流转等土地遗留问题,请承租方综合考虑,并审慎作出报价;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土地交接确认书》和《租赁合同》,否则因此导致的交付逾期责任及其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挂牌价:*****元/年(含税)。
说明:
(*)成交后,首期租金=每亩每年租金(元/亩/年)×实际交付出租土地面积(亩);每亩每年租金(元/亩/年)=招租时最终成交总价(元)÷招租时标的面积(亩)。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与出租方确认实际交付出租土地面积,并签订《实际交付出租土地面积确认书》,双方按实际交付出租土地面积计算首期租金;承租方逾期未与出租方签订《实际交付出租土地面积确定书》的,按《土地交接确认书》确定的出租土地面积计算首期租金。
(*)实际交付出租土地面积=《土地交接确认书》载明交接土地面积*暂时无法交付使用的土地面积,双方据实计算。
(*)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后续符合交付条件的土地,经双方交接确认后据实调整纳入实际交付出租土地面积。
(*)租赁期间如因土地征迁等土地争议问题导致出租人需回收或临时回收部分土地的,双方需友好协商并重新确认实际交付出租土地面积(以双方补充签订的出租土地面积确定书为准),据实调整租金;争议土地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出租,继续出租须签订补充合同并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土地租金,补充合同的起租时间以双方确定的起租日期起算,止期以主合同止期为准;每租赁年度期满前一个月按当年实际交付出租土地面积及租赁时间据实结算并调整当年租金,多缴纳的部分用于抵扣下一租赁年度的租金,少缴纳的部分应与下一租赁年度的租金一起缴纳。
*.租赁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或国家政策需调整的另行议定)。
*.装修期:/。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后期应于每租赁年度期满前**日预交下一承包年度的租金。
租赁期内,因出租人原因,承租方无法进行农业活动的,承租方须向出租人书面报告,出租人书面确认后,按照双方确认的土地面积及期限减免租金,若出租方出租的部分土地每延迟(延迟时间以经双方确认的起租日期起算)交付超过*个月的,则每延迟交付*个月部分出租土地可减免*个月租金,若不满*个月的,不予减免,租金减免仅指对未交付部分的土地的租金减免。延迟交付时间达三年还未能移交该部分出租土地的,剔除该部分未交付出租土地的租赁合作,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承租方未进行书面报告的或未经出租人书面确认的,因此引起的损失承租方自负,且不予减免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无。
**.租赁用途:原则上用于农业种植。
**.押金:*****元(银行转账)。
**.标的限制:(*)承租方应确保按园区规划地块要求种植:可种植经济农作物,对农作物品种无限制,但经营活动可能会产生噪声、环境、灯光等污染的除外。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面同意的,不得用于休闲活动、研学等非农业种植;不得进行抛荒土地、破坏土地等违法行为;原则上不允许大棚种植。
(*)承租方应遵守园区管理规定,服从园区统一管理。未经出租方面批准的,园区内不得建设临时搭盖、建筑、管理房等设施,如确需建设必须先征得出租方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保证金:*****元(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竞租人须从基本账户汇出保证金,可选择网银转账、手机银行,基本账户的户名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一栏请注明“该项目的项目编码”例如**************,必须与该项目编码一致。
(*)若竞租成功,由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本中心在确认出租方已收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报名或未成功报名,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晋江青阳支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晋江支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泉州晋江支行
银行账号:*******************
**.公告时间:*********至**********。
**.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自由报价阶段从*********开始,限时报价开始时间:************:**,限时报价周期为*分钟。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优先权行权时间,行权时间为**分钟。
(*)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看样时间:*********至**********;(仅上班时间)
(*)看样联系人:骆工联系电话:***********;
**.(*)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至************:**。
(*)项目报名截止时间:*********至************:**。
(*)意向承租人应至晋江市小规模交易平台
(网址:****://***.**.**.***:*****/*****/********/*****.**)注册用户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办理项目报名手续。
**.报名方式:意向承租人应在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承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特别提示: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竞价结果公示期*个工作日满后,承租方在接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领取《合同签订通知书》,并于领取《合同签订通知书》后的*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与出租方现状交接土地并签订《土地交接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交接前承租人应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不予交接且不视为违约,出租方将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晋江市小规模交易平台
(网址:****://***.**.**.***:*****/*****/********/*****.**)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电话、光纤网络由承租方单独立户安装,自行缴费;
**.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须具有农业种植或农业生产等相关经营范围,不具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须具有类似土地种植承包(租赁)经验;
(*)自然人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
(*)禁止使用明火、污染性、易燃易爆物等;
(*)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合租或退租,不得挂靠分租。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详见租赁合同。
资产维护要求(如门前三包等):详见租赁合同。风险提示(如房屋破损情况,水电情况,实际使用面积等):车厝地块因为地块属于流转地块,无产权证,有使用与经营权未能出示房产证和土地证,本单位承诺该房产所有权属本单位所有,不存在任何未尽事宜或法律纠纷。特别约定事项:(*)出租标的红线图详见附件。(*)种植所需的相关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种植所需满足的资质和条件、以及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改变土地现状后(含取土及填土)或租赁期满后交付土地前,原则上要求土地应用碎石机碎打一遍,确保地面无石子;并用旋耕机旋耕****以上。若确不需用碎石机碎打的须事先书面取得出租方面同意,经批准后用旋耕机旋耕****以上。(*)退场时需保持租赁及周边区域整洁、无垃圾(包括地膜、灌溉养殖设备等),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除建筑垃圾等杂土外,园区原耕作土不得外运。(*)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本项目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租赁期内,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租赁范围内的农业各类粮食种植补贴(含耕地地力补贴)由承租方享有;各项补贴统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申领。(**)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且按递补确定下一个承租人。
**.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报价开始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交易服务费:\。
中心联系人:小颜联系电话:*************传真:*************
报名咨询电话:************、************、************、************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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