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2025-11-04 00:00:00
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 ****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根据《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章程》、《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现发布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文物保护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坚持与时代同步伐,用明德引领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创新性发展,尊重科学规律,坚定文化自信,激发文化创新活力;坚持全民参与文物保护,保护成果全民共享,促进文物保护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资助原则
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资助项目应体现以下原则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基础研究、强化难点突破、注重理论创新,发挥科学技术对文物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山西省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突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三、资助方向
(一)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资助山西省省级以下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修缮,选取文物本体存在安全隐患且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低级别不可以移动文物单体开展保护修缮,打造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样板项目。
(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研究项目:资助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研究。针对我省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盲点问题,解决文物保护工程中的日常管理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为构建符合山西地域特色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与决策参考。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保护工程计量计价研究、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研究、文物保护工程材料质量标准研究等。
(三)“文物+科技保护”研究项目:资助开展文物安全巡护智能机器人研发、文物环境监测传感器研发、新型文物修复材料研发等科技赋能项目。
(四)文化和自然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研究项目:资助文化和自然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研究。聚焦山西不可移动文物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实践,开展单点文物与周边环境的协同保护策略研究、具备山西文明标识的线性文化遗产跨区域协同保护利用研究、低级别文物密集区的区域性保护利用研究等。研究需注重多学科交叉和国际视野,深化“保护*研究*利用*传承”的一体化实践,助力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
(五)文物价值挖掘与传播项目:资助具备国际视野、多学科交叉视角的古建筑、彩塑、壁画价值研究阐释与传播项目。通过对文物价值进行深度挖掘与阐释,形成对文物的深层认识,丰富文物解读维度,带动引领山西各类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项目形式如下:
*.专题著作出版项目:选取山西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彩塑、壁画等文物,推动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成果出版。
*.社会教育与公共参与项目:资助开发针对山西文物且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公益文物价值传播体验活动。旨在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吸引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
*.全媒体栏目与短视频项目:资助针对山西文物的系列化线上文博短视频、音频及图文栏目等。内容需深入浅出,兼具专业性和趣味性,吸引不同年龄层受众。
*.青年学者与人才培育项目:面向**周岁以下(****年*月*日以后出生)的青年学者设立的启动性或实验性项目。支持他们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媒介对山西境内文物价值进行创新性解读、阐释及艺术转化。
(六)文物活化利用示范项目:资助在山西境内开展的,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效应的古建筑活化利用展览展示或文物数字化展览项目。
(七)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助在海外举办的、宣传山西文物保护利用成果的展览展示项目;资助在境内或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需有明确主题和国际参与度)。
四、申报要求
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企业、项目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的项目,应确定项目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五、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


(二)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依据申报项目的项目类别、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年**月**日起开始申报,至****年**月*日截止申报。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山西省文物局官方网站(***.******.***.**)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表》、《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汇总表》,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邮寄相关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表》。
*.《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汇总表》。
(二)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交纸质《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表》*式**份,**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材料邮寄时须注明“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申报”字样。
邮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号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
邮编:******,联系电话: ***********
*. 《申报表》(****文件格式),《汇总表》(*****文件格式)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的电子文件夹以“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申报项目类别”命名,文件夹内包括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以“项目名称+申报表”、“项目名称+汇总表”命名。文件夹压缩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省文基第一批项目。
*.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请自行做好申报材料备份。
九、签约实施
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监督验收
(一)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二)项目主体应按时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项目内容及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的;
*.项目实施与立项签约内容严重不符;
*.资助项目实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经两次延期仍不能完成;
*.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应在项目实施相关场所及项目相关成果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资助项目”等标识。
(二)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单位: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工作日)
附件*.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表.****
附件*.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汇总表.****
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