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2026-202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5-11-04
浙江 招标采购
【浙江新能2026-202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2025-11-04 00:00:00
浙江-2025-11-04 00:00:00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
二、报价有效期:**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江新能*********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项目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 | 专项审计服务 | * | 项 | *% | **********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专项审计服务 | * | 项 | *% | **********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对浙江新能本部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服务内容包括每年度至少需前往**家所属企业(具体企业由浙江新能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所属企业涵盖浙江省内及省外区域,且包括投产运营及在建项目)开展现场内控审计,对浙江新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分别在****、****年度年报披露前出具内控审计报告。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采购满足浙江新能《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九条(九)“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续签理由充分,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采购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超过应随续签申请报告提供价格合理性分析材料),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次,合计时间(含初次采购)最长不超过*年。”所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的条件。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定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号四楼
八、公示有效期: ********** 至**********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周工 | 电话: ***********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