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5-11-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设施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广汉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广汉市雒城镇万寿街三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熙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紫岩街道月波街***号*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熙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设施设备购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广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设施设备购置(****)*.*技术要求中需要符合**/**********、**/**********、**/**********、**/* **********、**/* **********的有关规定、相关要求均属于实质性要求,而实质性要求作为加分项是不合理的,任何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投诉事项*:广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设施设备购置(****)*.*.*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业绩】存在不合理评审因素:投标人自****年*月*日(含)(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每具备一个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得*分,最多得*分。注:*.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所投该项目任意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验收证明。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