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下埔南直街9号浩丰大厦11层B单元交易终止公告(交易公告)
2025-11-04
广东/惠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惠州市下埔南直街9号浩丰大厦11层B单元交易终止公告(交易公告)
广东/惠州-2025-11-04 00:00:00
交易信息 (终止)
标的名称: 惠州市下埔南直街*号浩丰大厦**层*单元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号报价开始时间:********** **:**:**
交易编号:***********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
底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报价幅度(万元): *.*报名截止时间: ********** **:**:**


交易条件说明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交易标的坐落于惠州市下埔南直街*号浩丰大厦**层*单元,建筑面积***.**平方米。本次交易标的的转让底价:**.**万元。本项目最终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备注:上述信息获取时间为****年*月**日,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权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人为惠州市金叶综合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国家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交易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房产现处于出租状态,租赁合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此次公开挂牌处置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若非承租人竞得该标的房产,项目成交后由标的房产竞得人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项目存在承租人,该承租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具体规则如下:在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价人,可报与其他竞价人最高出价相同的价格;其他竞价人,每次报价须按规则至少增加*个增价幅度(最先响应底价除外)。

四、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参与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万元,若无违规竞价行为,竞价成交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失败的,竞价保证金于交易标的交易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五、竞价成交后的付款方式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号)规定的期限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缴清成交款。因买受人原因,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签订《项目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特别说明

*、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交易标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交易标的登记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委托方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或撤回交易。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出让方和受让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自承担相关税赋。

*、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项目成交合同》(范本),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项目成交合同》(范本)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交易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费用,权属证变更前产生的,由委托方负责;自权属证变更为买受人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负责;户口迁移等事项及费用,亦均由买受人承担及负责。竞买人凡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委托方不负责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修复,后续如需修复,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日(此*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请成交候选人自行汇款成交款余款到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成交款代收账户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持缴款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必须持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项目成交合同》;持《项目成交合同》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者逾期未签订《项目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买受人自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交易标的自买受人应当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标的能否成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出让方未披露的产权问题、安全隐患等原因,在*个月内不能完成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额无息退还转让价款。

*、特别提醒

*、相关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

*、合同范本、产权收款账户、中标方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七、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惠州市金叶综合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金叶综合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金叶综合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惠州市下埔路*号广发证券大厦**楼;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八、声明

*、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说明,保证清楚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的正确含义,知晓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实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本说明全部内容进行了正确解读及确认。委托方对本说明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金叶综合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联系人:何先生,电话:*********** (正常工作日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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