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4
四川/阿坝 质疑投诉
松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阿坝-2025-11-04 00:00:00
松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松潘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松潘县“两项创建”电脑及一体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九华一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华兴街道沈家桥社区文盛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松潘县教育局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松潘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松潘县教育局松潘县“两项创建”电脑及一体机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根据《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年版)的通知》(财库〔****〕**号)和《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年版)的通知》(财库〔****〕**号)明确要求,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时,应当将 ***、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然而学校属于教育机构,不属于安全可靠评测要求的单位,请删除★*、关键部件安全要求:***关键部件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安全可靠等级不低于**级);根据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年版)的要求没有提及安全等级,目前安全可靠等级不低于Ⅱ级的处理器。本项目采购包*通用办公设备配置(台式计算机)序号* 技术要求名称 台式计算机第一条参数与第二条参数联合控标意图明显,标准的华为控标参数,有严重的控标倾向。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一套样品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涉嫌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第二十五条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本采购项目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标识的检测报告”的参数均为“▲”标识的参数,且关联评分标准为重要要求提供带 *** 的检测报告,未能给其他供应商留够充裕的时间,存在明显的排他性。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本采购项目技术参数中“**▲采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就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和整机的连接采用万兆级接口,传输速率******,和整机的连接接口针脚总数*****。”设置不合理,不满足市场竞争要求,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或指向性。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本项目中的“*、▲整机上边框内置非独立式摄像头,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摄像头数量*个,可拍摄****万像素的照片,支持输出*********分辨率的照片和视频,支持画面畸变矫正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标识的检测报告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该参数就是量身定制,降低摄像头拍摄画质,降低智慧黑板性能,通过无用的摄像头数量作为控标参数,其参数具有太明显指向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松潘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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