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实小改扩建采购智能黑板及配套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环交大智慧城二环路北一段***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房间
被投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实验小学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栖凤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旌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同济大道**号*栋*楼***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新德瑞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寿路*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旌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实验小学实小改扩建采购智能黑板及配套设备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评标委员会未能正确理解投诉人的澄清说明,错误地将一项因技术参数不满足而无需报价的设备项(内置**分析主机)报价为*元,认定为“需要提供不正当竞争证明材料”的情形,并据此将投诉人作无效投标处理,该决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提供无效“***检测报告”(智慧黑板▲*、▲*、▲**、▲**;设备运维管控平台▲*;内置**分析主机▲*;外置**分析服务器▲*;**教学观察摄像机▲*;课堂智能反馈系统▲*)构成虚假响应,评标委员会未核查检测报告中对无资质认定项目的***标志使用合法性,导致不实和虚假检测报告被采信,未履行法定职责。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三: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构成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