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025-11-04 00:00:00
[新干县]潭丘乡蔡家村乌塘组直坑仔山场租赁经营权转让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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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丘乡蔡家村乌塘组直坑仔山场租赁经营权转让公告(第二次)
潭丘乡蔡家村乌塘组定于****年**月**日**:**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网址:*****://******.********.**/********)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转让直坑仔山场租赁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号
二、标的概况(设保留价)
标的物位于新干县潭丘乡蔡家村乌塘组,总面积***亩,山场名称“直坑仔”林权证号为干府林证字(****)第**********号,宗地号为************************、************************,树种为毛竹林。坐标为:东(********.**/*******.**)、南(********.**/*******.**)、西(********.**/*******.**)、北(********.**/*******.**),四至:东与本村小组杂木山为界、南与水沟为界、西与本村小组杂木山为界、北与水沟为界(具体详见位置分布地形图)。起始价即年租金为*****元,**年总租金为*******元。竞买保证金******元。交易时间:****年**月**日**:**。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元,自由报价时长**分钟,延时周期***秒。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账户(要求同名)转账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报名须知
*、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陆”,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以上;**浏览器:版本***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八、竞买须知
*、以上标的按总价竞拍,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上下车力资、维修公路、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所有税、费由中买人承担。
*、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标的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交易服务费标准:成交后,买受人需按(赣发改收费【****】***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价款(**年总租金)的*.****%。
*、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汇入业主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日内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前竞得人还需向转让方缴纳竞买总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万按*万收),此款直接转入潭丘乡蔡家村乌塘组指定账户。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上述款项或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另行转让。
*、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回;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款函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 免责条款: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中心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数量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潭丘乡蔡家村乌塘组:邓先生:***********
*、新干县林业局:裴先生************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朱先生************
****年**月*日
附件*
发包方: 新干县潭丘乡蔡家村委会乌塘村小组
承包方:
合同编号:**************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江西 省 吉安 市 新干 县(市、区)
发包方:潭丘乡(镇、街道)蔡家村(社区) 乌塘村小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小龙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干县潭丘乡蔡家村委会乌塘村小组
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与户主关系
*
*
*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宗、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共** 年。
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林地宗地号
*************
***********
*************
***********
不动产单元号
林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
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地块名称(小地名)
直坑仔
直坑仔
林班号
***
***
小班号
*****
*****
面积(亩)
***
***
四至界线
东
东至本村人经营山
东至水圳
南
南至木元林场杉、竹山
南至水槽
西
西至水沟
西至南山村委会山脊、湖边村山脊、横路、扶家山横路
北
北至汗心(靠奇富山)
北至邹木荣联户(水槽)
公益林/商品林
公益林
公益林
人工林/天然林
树种
毛竹山
毛竹山
起始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终止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元人民币(大写:)
*.林地承包价格为**.**元/亩·年,承包期为** 年,合计*******元人民币。
*.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 * 元人民币。
*.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 分期付款支付: 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支付承包总金额的四分之一,另交押金*万元整;****年*月*日支付承包总金额的四分之一;****年*月*日支付承包总金额的四分之一;****年*月*日支付承包总金额的四分之一;
。
*. 其他方式支付:承包期内公益林补助款归承包方所有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义务
(*)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以家庭联户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分户经营的,在发包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订立分割分户承包合同,明确四至界线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
(*)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义务
(*)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的,应提供:
*.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录复印件;
*.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同意发包的证明材料。(注: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其他: *、承包方在合同到期时应每亩保留竹娘**根,规格*寸以上毛竹。如检查验收时没有达到标准,少一根每根罚款**元。
*、承包押金在合同期满后,且未违反合同所规定事项,押金退回,如有违反合同,押金没收。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未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如期交还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双方(发包方、承包方)约定的处理方式为:□将林木折价给发包方,□延长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毕。?其他 合同到期后该两宗山地所有材料无偿归发包方所有。涉及产权变动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发包方处置。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处置方式为发包方处置。
(五)合同期满后,发包方可依法再行发包或延包。再行发包的,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押金不退回。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 。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新干县潭丘乡蔡家 承包方(盖章):
村委会乌塘村小组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