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设备储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1-04
2025-11-04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设备储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1-04
河北/唐山-2025-11-04 00:00:00
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设备储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设备储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朗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王京镇东冯村青龙胡同*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沿海路北侧
被投诉人: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茂华中心**楼*门****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全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林西镇大丁庄村
相关供应商:唐山玉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杨家板桥镇杨家板桥村
相关供应商:天津川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排*号
相关供应商:长垣市方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张三寨镇官桥营村**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设备储备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河北朗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朗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供虚假小微数据。 投诉事项*:中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本项目有串标围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未通过符含性审查,不具备可以提起质疑、法定投诉的资格。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5-11-04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设备储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朗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王京镇东冯村青龙胡同*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沿海路北侧
被投诉人: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茂华中心**楼*门****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全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林西镇大丁庄村
相关供应商:唐山玉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杨家板桥镇杨家板桥村
相关供应商:天津川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排*号
相关供应商:长垣市方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张三寨镇官桥营村**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设备储备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河北朗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朗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供虚假小微数据。 投诉事项*:中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本项目有串标围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未通过符含性审查,不具备可以提起质疑、法定投诉的资格。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