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信息中心基础软件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美佳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王何大道**号附*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年信息中心基础软件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集中式数据库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项下第*条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集中式数据库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项下第*条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集中式数据库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项下第*条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应用中间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项下第*条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