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护城河蓝水岸美食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5-11-03
山东/日照 招标采购
莒县护城河蓝水岸美食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山东/日照-2025-11-03 00:00:00

莒县护城河蓝水岸美食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发布日期: ********** **:** 信息来源: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日照市莒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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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案件类别

食品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莒市监处罚〔****〕**号

处罚名称

莒县护城河蓝水岸美食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处罚事由

莒县护城河蓝水岸美食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莒县护城河蓝水岸美食饭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史同凤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叁角贰分(**.**元);
*.罚款伍仟元整(****.**元)。

处罚决定日期

****年*月**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编码将上述款项通过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网址:****//***.********.***.**/)“山东财政非税统缴平台”直接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案源

监督检查

涉案货值(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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